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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職名章製發及管理要點」第六點、第八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職名章製發及管理要點」第六點、第八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職名章製發及管理要點」第六點及第八點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