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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修正名稱為「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並修正全文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令,修正「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名稱為「公務人員保障事件調處實施要點」,並修正全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年10月11日公地保字第10611602651號函辦理,檢附保訓會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為公務人員保障法於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其第五章調處程序,已增訂復審事件亦適用調處程序,爰保訓會配合修正「公務人員再申訴事件調處實施要點」,前開調處實施要點公告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 → 保障法規」項下,各機關公務人員可自行上網查詢或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