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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專業英語進修實施計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中央主管機關人事機構與民營企業人員雙向交流研習實施計畫」、「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推動人文關懷要點」、「行政院暨所屬中央機關科長研習班實施計畫」、「政務人員研習實施計畫」及「菁英領導班實施計畫」,均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專業英語進修實施計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中央主管機關人事機構與民營企業人員雙向交流研習實施計畫」、「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推動人文關懷要點」、「行政院暨所屬中央機關科長研習班實施計畫」、「政務人員研習實施計畫」及「菁英領導班實施計畫」,均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0月5日總處培字第1060058506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行政院106年3月27日院臺規字第1060167546號函訂定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通盤檢討不合時宜法令實施計畫」檢視旨揭規定,其規範業務已無繼續辦理必要,爰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