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以107年11月19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63121號令修正發布「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部分條文,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11月19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6312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二、本次部分條文修正整理如下:
(一)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法」於107年7月1日修正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於107年7月1日修正為「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爰修正相關引用法令與文字。
(二)配合社會保險保留年資制度,刪除發給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之規定。
(三)配合社會保險年金給付制度,增列曾依旨揭辦法支領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者,於將來再依各該保險法令領取年金給付時,應繳回原所領之年資損失補償金,不適用「所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較原補償金額低時,僅繳回與所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同金額之補償金」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