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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及附表(1071118修正)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及附表,並自107年11月18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11月16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64561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公務人員應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始得依規定申請國旅卡補助,且得補助當日全日(除上班時間外)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
(二)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休假,均視同一日休假,與其相連之假日視同連續期間,期間之消費得依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第1款第7、8目規定予以補助。
(三)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600元;未達一日者,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
三、檢送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並請確依修正後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