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各機關提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實施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停止適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說明:考試院112年4月25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激勵辦法,刪除原由本部訂定各機關提昇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之激勵實施方式及具體作法規定,並自發布日施行,爰旨揭要點配合自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