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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各服務機關於受理退休(職)公(政)務人員遺族遺屬金及在職公務人員撫卹金等案件之遺族範圍確認等作業,遺族可提供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替代紙本戶籍謄本

主旨:重申各服務機關於受理退休(職)公(政)務人員遺族遺屬金及在職公務人員撫卹金等案件之遺族範圍確認等作業,遺族可提供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替代紙本戶籍謄本,請查照。
說明:
一、依考試院秘書長民國112年5月18日考臺組壹二字第1120051422號函轉內政部同年月17日台內戶字第
1120242345號函辦理。
二、查為配合內政部推動戶籍謄本減量政策,本部前於94年4月22日及104年8月3日分別以部退三字第0942488434及10440034232等2號(書)函以,各機關人事機構自94年5月1日起,有關公(政)務人員請領退休(職)、撫卹、撫慰(按:現為遺屬金)及動態登記等人事業務均免除檢送紙本戶籍謄本,改由本部承辦人直接連結戶政系統逕行線上查詢方式辦理。另為便利服務機關查驗退休公務人員死亡情形及確認遺族範圍之需要,仍保留遺族須檢具退休公務人員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之規定,且請通知遺族改以新式戶口名簿及電子戶籍謄本替代紙本戶籍謄本。至於前開遺屬金及撫卹金案件送部時,免附戶籍謄本,惟須於事實表、申請書及領受順序系統表等相關表件詳細填寫遺族身分證統號等資料,俾本部承辦人員逕行線上查詢。合先敘明。
三、今依內政部前開112年5月17日函略以,為落實E化政府,省卻民眾奔波請領戶籍謄本之不便,並達成戶籍謄本減量之目標,爰請各服務機關於受理旨揭案件時,通知遺族採用下列措施替代紙本戶籍謄本,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一)採用電子戶籍謄本:遺族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gov.tw/)線上免費申辦電子戶籍謄本。服務機關可於上開網站「驗證電子戶籍謄本」項下(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5),選擇被驗證之「電子文件檔案」或輸入「謄本
檢查號」查驗,以確保該電子戶籍謄本資料之正確性。
(二)以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建置「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作業功能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81),可提供服務機關查驗遺族所持戶口名簿所載內容是否與戶政機關檔存最新戶籍資料相符,戶籍資料如無再異動,遺族即可提供新式戶口名簿使用,無須再申請戶籍謄本。
四、檢附內政部前開112年5月17日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