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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函頒「轉型正義教育學習架構」,自112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課程新增「轉型正義」類別(112年1月1日生效)

主旨:訂定「轉型正義教育學習架構」,詳如說明,請查照參處。
說明:
一、「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業經本院於112年2月20日核定,鑒於轉型正義為相對新興之教育課題,為利各主協辦之機關、學校教師於規劃相關教育訓練課程或活動時,有架構性之推動策略,並據此發展短、中、長期培訓計畫與研發教材教案;經廣泛參考國內外轉型正義教育文獻,審酌臺灣威權統治歷史與轉型正義工程之特殊性,並扣合教育行動綱領,研訂旨揭學習架構供各機關、學校參考使用。
二、檢附「轉型正義教育學習架構」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