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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七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四點(112年8月11日生效)

主旨: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七點及「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七點、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四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