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民國112年8月9日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上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說明:一、依考試院、行政院112年8月9日考臺銓二字第11200029301號、院授人給揆字第11240012322號令辦理。二、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已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