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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所進用之聘僱職務代理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者,如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同意得再進用聘用或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主旨:有關各機關應業務需要,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所進用之聘僱職務代理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者,如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同意得再進用聘用或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請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為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並考量機關業務遂行之需要,爰同意旨揭事項;惟該再進用之聘僱人員契約期限,不得逾原聘僱職務代理人員之代理期間。又該替代人力於聘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聘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續聘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