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修正「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並自111年10月14日生效,請查照。說明:一、依據總處111年10月14日總處綜字第1111001565號辦理。二、檢送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重點簡圖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