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108年9月11日府人考字第1081008194號函略以,赴大陸返臺通報作業及通報表由政風單位辦理及列管,作為後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4項罰鍰及機關安全與機密維護查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