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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保護政策

隱私保護政策
  1. 單純在「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網站的瀏覽及檔案下載行為,本網站並不會主動蒐集任何有關個人的身份資料。
  2. 利用本網站所提供的各項線上申請服務,需申請人提供個人資料時,會依案件辦理需求請您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e-mail等個人最新、最真實之資料。
  3. 網站會記錄使用者上網的IP位址、上網時間以及在網站內所瀏覽的網頁等資料,這些資料係供本館網站管理單位內部作網站流量和網路行為調查的總量分析,以利於提昇本網站的服務品質,且僅對全體使用者行為總和進行分析,並不會對個別使用者進行分析。
資訊安全政策
  1. 任何未經授權而企圖上載或更改本館網站之相關資訊內容的行為,都是嚴厲禁止而且可能觸犯法律。
  2. 為了網站安全的目的和確保這項服務能夠繼續服務所有的網路使用者,本網站提供了以下的安全保護措施, 裝設防火牆防止非法入侵、破壞或竊取或破壞資料,以避免網站遭到非法使用,以保障使用者的權益。
  • 裝設掃毒軟體,定期掃毒,以提供使用者更安全的網頁瀏覽環境。
  • 不定期摹擬駭客攻擊,演練發生安全事件時的系統回復程序,並提供適當的安全防禦等級。
網站著作權聲明意見
  1. 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網站上刊載之所有內容,除著作權法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如法律、命令、公務員撰擬之講稿、新聞稿等--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外,其他包括文字敘述、攝影、圖片、錄音、影像及其他資訊,均受著作權法保護。
  2. 上述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歡迎各界廣為利用。
  3. 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網站資訊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者,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
  4. 除了合於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一非移除或變更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否則無法合法利用著作;或者因為錄製或傳 輸系統轉換時,技術上必須要移除或變更的情況之外,本網站所標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未經許可,不得移除或變更。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一、授權方式及範圍
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以無償、非專屬,得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簡稱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然使用時,應註明出處。
二、相關事項說明:
(一)本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機關標誌之提供。
(二)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應措施。
(三)部分的影音、圖像、樂譜、專人專案撰文或其他著作,經機關特別聲明須經同意方可使用者。
三、應注意不得侵害第三人之著作人格權(包括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變更權)
四、使用本授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若利用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資料與素材不符,使用者須自負民事、刑事上之法律責任
五、本網站之授權,並不授予使用者代表本機關建議、認可或贊同其加值衍生物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