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獸鋏具有強大殺傷力的獵具,其強力彈簧夾擊可能無差別性造成流浪動物重傷、斷肢甚至引發傷口感染致死,其危險性極強且動物難以逃脫,目前流浪犬貓及野生動物等遭夾傷案件層出不窮,依據動物保護法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將處以新臺幣1.5萬至7.5萬元罰緩,致動物重傷死亡,將處2年以下徒刑或拘役,併科20-200萬罰金。
動保處說明,捕獸鋏已禁用多年,至今仍時有所聞,常見農田內有流浪犬貓意外遭捕獸鋏夾害,雖民眾多表示放置捕獸鋏主因是為了剷除損害農作物之害物,但因農地開放任何動物都有可能誤入,故而導致流浪犬貓甚至人類誤傷情形,仍呼籲民眾切勿隨意購買、持有及使用捕獸鋏等捕捉動物器具避免違法
動保處除持續對本市各類五金行、大賣場及雜貨店等商家全面稽查,亦主動向各五金販賣業者宣導捕獸鋏禁賣禁用之法規,另配合市府各相關局處協助宣導禁用捕獸鋏之規範,讓市民朋友更了解切勿使用捕獸鋏來以身試法。本市111年接獲檢舉22件並沒入捕獸鋏116支,112年接獲檢舉14件並沒入捕獸鋏13支,近兩年來捕獸鋏使用情形已有緩減趨勢,動保處也不停歇積極查辦。
動保處呼籲民眾如發現有販賣、持有及使用捕獸鋏等任何違法之危害動物行為,主動向動保處檢舉(通報專線:06-2130958 分機2000),動保處將積極查辦嚴懲不貸,以維護犬貓安危並即時救治,共同打造毛小孩友善城市。
新聞連絡人: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洪振凱副處長 0905-12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