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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19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95條修正條文,業經修正公布(112年1月11日修正,112年7月1日施行)
112-03-14有關約僱人員之離職程序,除僱用契約另有規定外,請參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2條之1規定辦理
112-03-06「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業經修正發布(112年2月16日修正)
112-02-21檢送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112年2月15日修正)
112-02-20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立法院各黨(政)團等,依法遴選、聘用之公費助理服務年資,如屬全時專任性質者,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112年2月16日生效)
112-02-15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11則函釋,及相關函釋已納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內容或與支給辦法未合部分,自即日停止適用(112年2月9日起停止適用)
112-02-15「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行政院相關函釋,自即日停止適用(112年2月9日起停止適用)
112-02-10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2年編印之「公務人員行政救濟法規彙編」(112年1月編印)
112-02-10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含聘僱人員),除加班補休以外之其他項補休補充規定
112-02-07受僱者子女未滿二歲須親自哺(集)乳者,雇主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給予哺(集)乳時間疑義
112-02-06檢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111年12月28日修正;第15條於111年12月30日生效,餘考試院定之)
112-02-06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及「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112年5月1日生效)
112-02-06公務員自行運用或一次性明確授權他人使用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所獲取之合理對價,係包括其從事薦證、代言、宣傳或行銷等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惟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及同法第15條第7項規定;又上開授權得委由自然人或法人處理
112-01-09「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112年1月1日施行)
111-12-26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再任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所列機構董(理)事長及執行長,於任期屆滿前年滿70歲,因特殊考量須報請本院核准繼續擔任疑義
111-12-26「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業經訂定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
111-12-13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5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者,係保留本職職缺於原辦公時間轉從事各該留職停薪事由,其留職停薪期間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且毋須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規定經權責機關同意或備查,惟權責機關應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就個案實際情形綜合審究有無原留職停薪原因消失之情形。
111-12-09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及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所定「不足1人時,得以1人計」之計算方式,得採「如有未滿1人之餘數,得無條件進位增加1人」之方式辦理
111-11-28廢止(停止適用)銓敘部令附表所列公教人員保險、公(政)務人員退休(職)及公務人員撫卹解釋令函332則(111年11月24日起廢止)
111-11-23為端正公務紀律,並落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意旨,各機關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規定,辦理違失人員懲處事宜,且於懲處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